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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认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Pattern Approval Certification)标志是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专用标志。 进口计量器具需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定型鉴定,定型鉴定的结果由承担鉴定的技术机构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准予在相应的计量器具和包装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CPA专用标志和编号。 国产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是指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制要求的一种认可,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发给的型式批准证书可作为全国通用型式,并准予在相应的计量器具和包装上使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CPA专用标志和编号。 CPA标志国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编号 式样为:xxxx x xxx—xx(例如:2023F103—31) 其中: 前4位(数字)——批准时的年份(如2023年填写“2023”); 第5位(符号)——计量器具的类别编号(见表一); 第6—8位(数字)——型式批准的顺序编号(每年从101开始); 第9—10位(数字)——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代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填写)。 型式批准的编号要与标志在一起采用,编号标注在标志的下方或者后侧,编号的字号尺寸自定。 未经型式批准的,一律不得采用此标志。 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实行许可证制度,实质上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是否具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资格和能力的一种认可,是政府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的一种法制性的监督管理。它是针对计量器具这种特殊产品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约束的管理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备、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第二十八条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按诈骗罪或者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佛山市俐信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全国范围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型评证书)认证咨询机构。从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流程、到申报资料的编制、试验项目、生产现场的整改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指导,一次性高效的取得证书。 全程代理流程: 项目签约——资料受理——型式批准预试验——样机实验——机构发证——项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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